解析:
依据我过法律体系的相关规定,申请颁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需满足诸多特定条件。
首先,有关土地使用权的部分,施工方必须已经向政府缴纳了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且获得了土地使用权证书。
其次,施工单位必须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施工许可证以保证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各项规定。
最后,在资金方面,用于开发建设的资金数额必须足以支付施工过程中所需要的各项开支,同时应已达到工程总投资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且必须明确施工进度以及竣工交付时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四十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