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为了完成公司营业执照的強制性撤销过程,所涉及到的所需支付的配套成本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构成:
首先,是注销的申请人在注册交替换发為工商行政管制部门过程中必须履行的申报和缴纳登记费用,这个费用一般的参考值大概在百元人民币区间;
其次,也是非常重要的一环,是进行税务注销,此处针对此环节需要支付一定额度的税务注销相关款项,一般额度的期望值大约在五十块钱左右;
第三,在強制废除营业执照的同时,公司还需要在社会保险自治机构进行社保注销手续,为此需要支付的社保注销相关费用也需纳入考虑范围之内,平均来讲,这个费用大致约为三十元人民币;
最后,除上述提及的常规费用之外,如果在強制撤销营业执照的过程中还有需要进行支付其他附加费用的可能性,例如公证处或律师事务所的咨询及服务费用等,此类费用也都需要一并计入总费用之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