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分支机构必须申领营业执照方能合法运作。在设立任何形式的分支机构时,包括分公司或者子公司,都应
首先向分支机构所在市、县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办理设立登记手续,领取相应的营业执照。值得注意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的相关规定,公司有权自主决定是否设立分公司。
然而,无论何种类型的分公司,其设立都需要向公司注册登记机关进行申报和备案,并领取对应的营业执照。尽管分公司并不具备法人资格,但是它们的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最终还是要由总公司承担。与此同时,母公司或集团公司还可以设立全资子公司,这些子公司则有法人资格且需依法独立承担自身所有的民事责任。根据最新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各种不同类型的分支机构。若涉及到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分支机构须办理登记手续方可运营的情形,那么相关单位就必须按照规定去执行。总而言之,如果分支机构为自身的行为承担了连带的实际损害赔偿责任后,仍然有余额无法清偿时,该部分多余赔偿责任会自动转移给其所属的法人机构去负责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四条
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
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