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遗嘱公证是否需要所有子女在场签署之争议分析如下:
1.从法律角度而言,遗嘱公证程序并不强制要求子女出席现场,因为立遗嘱者有权自行处置其合法拥有的财产,无需征得任何人的同意认可;
2.除此之外,各种形式的遗嘱均不存在继承人须亲临现场的规定。
只需要在进行遗嘱公证时向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并完成登记手续。
在此过程中,应特别关注办理公证遗嘱的以下几点细节:
首先,进行遗嘱公证时,遗嘱人必须亲身前往公证机关办理,而非委托他人代理;
其次,立遗嘱人必须保持意志清醒,能够清晰准确地表达出个人意愿,且未受到任何威胁、压迫或者误导等束缚;
再者,如果此前曾经在公证机关办理过遗嘱公证,现需更改或撤销原有的遗嘱公证,则应当提交之前的遗嘱公证书原件并前往原公证机构办理相关事宜;
最后,当立遗嘱人离世之后,遗嘱继承人需要携带遗嘱公证书、逝者的死亡证明以及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前来我公证机构申请继承权公证事宜。
若遗嘱受益人并非法定继承人范畴之内,而是属于遗赠人,那么遗赠人在获悉遗赠事实之后需在两个月内在公证机构办理接受遗赠声明书公证手续,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法律依据:
《公证程序规则》第二十三条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人数、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及相应的权利;
(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三)申请公证的文书的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
(四)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
(五)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
《遗嘱公证细则》第五条
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
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