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通常情况下,未成年人抚养费用应由其父母双方按照契约义务平等承担。
若不直接负养育责任的一方在离婚后需要履行预设协议中提供抚养费用的义务。
然而,法律也明确规定了,父母双方有权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同意将抚养费用全额归属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而另一方可以从这个育儿过程中完全抽离。
然而,如若是经过深入细致的调查发现,直接抚养方本身的经济实力根本无法独立承担起子女的育抚费用,那么法院将会驳回他为自己辩护要求独自承担一切抚养费用的请求。
至于需支付的抚养费用,其具体金额主要是根据父母双方的整体收入状况、当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以及未成年子女的数量以及实际所需等诸多因素来进行考量。
依照现行的相关司法解释,对于子女的抚养费用,通常会采取以下的大致标准:
1、对于拥有稳定收入的当事人,抚养费用通常是参照非直接抚养方每月收入的20%至30%来予以确定;
2、对于没有稳定收入的当事人,其抚养费用的数额则可以考虑其全年总收入,比例亦同为20%至30%。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10、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
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