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工伤鉴定的事宜,通常情况下需要向当地社保相关行政部门进行申报;而对于劳动能力的鉴定事宜,则需要向设立在各个区域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递交相关申请。
当遭受工伤伤害的员工经过医疗救治后,其病情趋于稳定时,具备人力资源管理资质的公司、受伤员工本人或其近亲属等有权利发起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作为专门负责处理此类事务的机构,设立在各地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将从接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计算,进行为期不超过60天的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如遇特殊情况有必要延长鉴定时间,可适当放宽至30日。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