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九级伤残问题,目前尚无明确的赔偿标准。
通常情况下,责任方需承担被扶养人生活费、疾病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及康复护理所需的康复费、护理费、继续治疗所产生的必要费用(如康复费、护理费、后继治疗费)。
就车祸导致的九级伤残而言,赔偿标准一般在人民币35万元左右。
除此之外,还包括其他医疗费用、误工费赔偿、护理费、交通费等相关费用。
然而,具体的赔偿金额仍需根据受伤者的年龄、实际工资水平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
参照医院提供的医疗病历本、诊断证明书、出院医嘱意见或法医鉴定结论,一般为人民币五百至一千元不等。
若未注明需加强营养,法院通常会判决每个级别五百元的营养费。
若护理人员有收入,则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若无固定收入或雇佣他人护理,则参照长沙市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计算,约为每日70元、80元、90元、100元左右(实际上,医院的护工收费标准往往远高于法院判决的标准,因此当事人若聘请护工,该项护理费以每日120元至150元计算,一般难以得到法院全额的判决赔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