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无人居住的房产仍然需要缴纳物业费。
业主所承担的交纳物业管理费用的义务,正是来源于其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签订的物业管理协议。
当物业管理公司按照合同条款有效行使各项管理职能时,所提供的服务具有较高的公益性质。
在这之中,小区的管理成本并不会因个别住户或者少数住户的离场而降低。
作为物业管理公司而言,是依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履行自己的义务;作为业主,则应该根据合同条款,自觉履行相应的缴纳管理费的职责。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