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如乙方于甲方单位服务的年限达到满一整年,则甲方应按照该员工在公司任职的年数,每年赋予其一个月的固定薪酬作为补偿。
另外,若甲方由于违法行为提前中止与乙方的劳动关系,应当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来作为违约金。
对于除上述两种情况以外的其他情形,甲方并无需对乙方予以任何经济赔偿或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