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无需办理任何手续,当行政拘留期满之际,拘留所将向被拘留的人员颁发一份解除拘留通知书。
具体的拘留到期日期则按释放函上所注明的日期计算,即为法律文书最后一天所在日期的翌日。
事实上,行政拘留乃是最为严峻的一种行政处分,常常应用于尽管发生了严重违反社会安全法规但并未涉及到刑事案件范畴之内,且单纯通过警告或罚款等措施无法起到足够教育作用的场景。
因此,法律对其设立、实施条件以及程序方面,皆制定有严谨的规则与规范。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拥有行政拘留的授权裁决权;对于拘留的期限,一般控制在十日内,较为严重者不得超过十五日;一旦行政拘留裁定发布后,若在提出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内,被罚当事人及其亲属能够提供保释人选或是按照法定标准支付保证金,即可申请行政主体暂时中止对行政拘留的执行。
法律依据:
《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看守所对罪犯收受的物品应当进行检查,非日常生活用品由看守所登记保管。罪犯收受的钱款,由看守所代为保管,并开具记账卡交与罪犯。看守所检查、接收送给罪犯的物品、钱款后,应当开具回执交与送物人、送款人。罪犯可以依照有关规定使用物品和支出钱款。罪犯刑满释放时,钱款余额和本人物品由其本人领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