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因信用卡异常而导致的暂停使用状况,持卡者应对此进行精细化的处理,处理方式如下所示:
首先,若因信用卡运营出现异常,请务必致电发卡行,向其客户服务部门咨询并请求恢复信用卡的正常使用或请求银行继续发放新的信用卡,领取新卡后立即激活以开始使用,同时将原本已有的信用卡进行销毁处理;
其次,如若因为连续三个月未按期偿还信用卡欠款,已经被银行列入了信用卡黑名单之中,那么请您尽快与银行客户服务部门取得联系,详细了解您个人账户的相关信息,及时偿还所有欠款,这样才能防止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保障您的良好的信用纪录;
最后,如果是由于银行方面怀疑存在信用卡套现行为的话,请您拨打银行客服电话,向他们解释清楚状况,并要求银行恢复对信用卡的使用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