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诸如打架斗殴之类的事件中,若有一方无意间做出击打他人的行为且未产生任何实质性的人身伤害,那么,假设双方未能达成和解协议的话,便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为依据,对此类违法行为人员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众所周知,社会的和谐稳定与有序发展,无疑离不开法律的坚强后盾与有效保护。
对于那些触犯了刑法相关条款并因此遭受惩罚的个体或者团体,他们亦必须按照法律程序去承受对应的刑事制裁,这正是法治精神的彰显和体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