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窃取信息犯罪,实质上就是我们常说的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1.如果行为人窃取并获取了累计达50条以上涉及公民个人行动轨迹、通信记录以及征信、财产等敏感信息的,便可构成此种犯罪;
2.即使行为人仅窃取了500条公民个人信息,但这些信息如果可能对他人的人身安全和财产状况产生潜在威胁,也同样属于此种刑事犯罪的范畴;
3.此外,行为人如果成功窃取了超过5,000条以上其余的各类公民个人信息的,按照相关标准进行累积计算,只要其中含有的数量达标亦可构成本罪;
4.最后,如若行为人在实施此类犯罪过程中还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况出现,同样会被法院依法认定为该类犯罪。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
(三)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
(四)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的;
(五)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第三项、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五千条以上的;
(六)数量未达到第三项至第五项规定标准,但是按相应比例合计达到有关数量标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