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派出所机构主要承担处理所在行政区域中,那些因果关系明晰、案情相对简单且不需要依靠专业的调查手段以及跨越县、市级行政区幅进行侦查的部分刑事案件。
以下是具体的范畴:
此类刑事案例的罪犯在现场即刻被派出所的民警捕获;罪犯主动前往派出所自首;普通民众将犯罪嫌疑人押解至派出所并交付于警方。
法律依据:
《公安部关于建立派出所和刑警队办理刑事案件工作机制的意见》第二条派出所作为公安机关打击犯罪、维护治安、服务群众、保一方平安的基层综合性战斗实体,是治安防范和管理工作的主力军,必须充分发挥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通过基础工作、防范工作、群众工作和治安管理,及时发现、依法打击辖区内的刑事犯罪活动。
派出所负责办理辖区内发生的因果关系明显、案情简单、无需专业侦查手段和跨县、市进行侦查的下列刑事案件:
(1)犯罪嫌疑人被派出所民警当场抓获的;(2)犯罪嫌疑人到派出所投案自首的;(3)群众将犯罪嫌疑人扭送到派出所的;(4)派出所民警获取线索可直接破案的;(5)其他案情简单、派出所有能力侦办的刑事案件。
派出所在办理上述五类案件过程中,发现需要开展专门侦查工作的线索,应当及时将案件移交刑侦部门或其他专业部门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