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便擅自以商店名义开展业态之主体活动即称之为“无证经营”,这不仅违反了国家的市场经济秩序,更是对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侵犯,因此将面临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的处罚。
另外,无证经营亦具有诸多不良影响。
首先,如果在未获得营业执照的前提下进行商业运作,则属于未经核准登记而擅自开业的“非法”范畴,这种行为必将依照《无证经营惩处取缔规范法案》做出相关处理,也即是说此类经营活动是不被执法机关认可的。
其次,县级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执行针对涉嫌无证经营行为的执法任务时,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采取以下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要求立即停止所有相关的经营活动;
(2)向涉嫌无证经营行为涉及到的相关单位和个体进行详细的背景问询;
(3)有权进入涉事场所进行现场检查;
(4)可查阅、复制、查封、扣押与无证经营行为相关联的各类合同、票证、财务报表以及其他各种文献资料;
(5)对于专门用以从事无证经营活动的工具、机械设备、原材料、成品/商品等财物,可以依法予以查封或扣押;
(7)对已具备证据证明其对人体健康构成威胁或可能导致严重的安全问题,或者对公共安全构成潜在威胁,或者对环境资源产生严重破坏的无证经营场所在特定条件下,也可以进行查封。
法律依据: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八条
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包括经营者姓名和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