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协议自签署之日起即生效,无论该协议是否经由合法程序批准。
然而,只有当协议的实质及精神均符合双方的真实意愿并且不触犯任何有关法律法规的话,向相关婚姻登记部门申请离婚手续方具备有效性。
此外,此种协议不仅可在离婚程序完成之后作为相应的证明材料以备使用,同时也可能作为司法机构在审理过程中的参考依据。
需要提醒的是,除非双方已经完成正式的离婚登记手续或经由司法裁判机构进行了调解以及判决离婚,否则在这个阶段内,离婚协议中所涉及到的关于离婚事项的条款将不会产生法律约束力,换言之,双方之间仍存在着法定的婚姻关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