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涉及开设赌场罪量刑方面,以下情况被视为情节严重:
其一是开设赌场获取的抽成收益达到人民币3万元或以上的实质性犯罪行为;其二则是赌资总金额累加超过人民币30万元的恶劣行径;
第三种情况是直接参与赌博活动的人员数量突破120人次大型赌局;
此外还有建立和运营赌博网站后,透过提供平台给他人进行有组织的赌博活动,所产生的不当利益达到人民币3万元或以上的违法收获;还有一种则是参与赌博网站的利润分红,且其违法所得也达到人民币3万元或以上的非法获利行为;
最后,勾结、包装、雇佣下线代理人,并由下线代理人实际接纳投注,并且被招募的下级代理所获取的投注资金达到犯罪标准也是情节严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