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征用耕地的补偿标准,细述如下:
针对旱田,其平均每公顷的赔偿金额为人民币5.3万元;对应水田,其平均每公顷的补偿金额达到人民币9万元之多;而菜田的平均每公顷补偿金额更为惊人,高达人民币15万元。
接着,当谈到征用基本农田的补偿标准,旱田的平均每公顷补偿金额增至人民币5.8万元;对于水田,则是平均每公顷达到人民币9.9万元的补偿;至于优质的菜田,更有每公顷15.6万元的巨额赔偿。
同样,对于林地以及其他农用地,它们的平均每公顷的补偿金额达到人民币13.8万元;而对于工矿建设用地、村民居所、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它们的平均每公顷补偿金额也相应地上升到人民币13.6万元;对于那些被遗弃的闲置土地、荒芜山岭、荒凉河浜、荒蛮滩涂以及未经开垦的土地,它们的平均每公顷地的赔偿金额也是达到了人民币2.1万元。
此外,耕地占用税需要按照每平米2元进行规整。
而在商品菜地的开发与建设上,每个公倾也要缴纳1万元的基金。
最后,征地管理的开销将会占据征地总成本的3%,这笔费用需由国土资源部门详细按照相关规定来定位。
对于耕地占补平衡造地的费用,平均每公顷需要缴纳人民币4000元,再由省国土资源厅监督与验收。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