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企业拖欠员工薪资而采取的法律行动方面,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此纠纷是否涉及到劳动关系。
如果答案为肯定,那么在经过劳动仲裁程序之后,双方中的任意一方如果对仲裁结果持有异议,均有权上诉至法院进行进一步的司法处理。
其次,假如仲裁结果已造成双方无异议的结果,并且该裁决书已经产生了法定效力,然而用人单位却仍未加以履行时,劳工方可请求法院对其执行指派。
最后,倘若是因劳务欠款产生的纷争,则当事人有权利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获取公平解决方案。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
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