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军人离婚有两种主要的处理方法,即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
(一)协议离婚协议离婚是指当现役军人与他们的伴侣都同意解除婚姻关系时,经过彼此协商,达成关于子女权益的抚养权以及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等问题的共识后,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
在这个过程中,现役军人需获得军队政治机关颁发的批准离婚的证明文件后方可前往民政局进行离婚登记。
(二)诉讼离婚当现役军人选择通过司法程序起诉离婚时,则需要明确有关于现役军人离婚管辖法院以及离婚条件的规定。
如若现役军人的伴侣提出了离婚诉讼,但现役军人却并不认同离婚,这时法院将不会轻易做出准许离婚的裁判。
然而,倘若现役军人的伴侣能够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现役军人存在严重的道义上的错误,那么法院便无法坚持给予现役军人“特殊保护”权利,从而可能会在下述情况下直接作出离婚判决而无需征得军人本人的同意。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