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一)如现场处罚单据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缴清款项,则自第十五日起往后每日需支付罚款总额百分之三的逾期罚金,直至手续完全办妥为止;
(二)若违规行为涉及多张违法罚单且尚未接受处理,经交通警察查实後,将会面临暂扣驾照的惩罚,情节较为严重者甚至有可能被依法暂扣机动车辆;
(三)针对此前曾遭遇现场处罚而未予处理的情况,驾驶人在申领新驾照、更换驾照以及转移驾照等环节上都无法顺利进行;
(四)在涉及违规未处理的情形下,倘若后续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或者车辆受损等事件,均无法获得车辆保险公司的相应赔偿;
(五)同样,若任何未处理的违规行为存在于其名下车辆之中,车辆年检、季度检查及综合审查亦无法顺利通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印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