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进行身份证件更新的过程中,您需携带如下资料前往您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相关补办手续:
首先,要由申请者或代理补办人亲自前去。
其次,携带好居民户口薄原件、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以及身份证原件。
再次,需要认真仔细地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然后,受理窗口的工作人员会对您携带的户口薄以及填写完整的申领登记表进行审核与校核,同时收取证件工本费并且为您开具一份办理回执单。
最后,您可以选择等待公安机关发放领取通知或者在补办身份证六十个工作日以后,凭着这件回执单前往指定地点领取属于您自己的新身份证。
请注意,证件的有效期将自发放之日开始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七条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