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在两次酒驾行为中,皆未触犯刑事法规的情况下,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报告指出,理论上处以十日以下拘留的惩罚、一千元人民币至两千元人民币左右的罚款以及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惩戒。
并且,法律明确要求驾驶员不得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一旦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而受到过去的惩罚,然而驾驶员依然未能改正恶习,甚至重蹈覆辙再犯的情况时,则需在原来基础上加重处罚——处以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以一千元人民币至两千元人民币左右的罚款,附加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惩戒。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