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事人在终审裁决下达后无法进行进一步的申诉。
我们称之为二审终审制度,即无论是何种案件纠纷,通常最高只会经历两次由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裁处,就会宣告诉讼程序终止,后续不再有任何诉讼活动。
若是在这期间,当事人对于二审法院所做出的判决、裁定存在异议,那么他们可以选择进行申诉,而不是再次提起上诉。
关于申诉的要求包括:
1.当事人必须确信已发生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确实存在过错,或是生效的民事调解书违背了自由意志原则,又或者调解协议中的条款内容实际上是非法的;
2.所具备的法定申诉事由。
在符合规定期限的情况下,申请旧案再生。
需要向制定该法律文件的人民法院,或者是其上级主管人民法院提交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二条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第二百一十三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但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