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A)对于无财务纠纷之案件,议价范围在800至10000人民币之间。
(B)若案件牵涉到金钱关系,则基础受理费用为1000至2000元人民币起步。
如果争议金额超过100000元人民币,我们将根据以下阶梯式比例进行累计计费。
争议金额的计费比例如下安排:
对于10001至100000元人民币的部分,我们收取5%-6%的费用;对于100001至1000000元人民币的部分,收取4%-5%的费用;对于1000001至5000000元人民币的部分,收取3%-4%的费用;对于5000001至10000000元人民币的部分,收取2%-3%的费用;对于10000001至50000000元人民币的部分,收取1%-2%的费用;而对于超过50000001元人民币的部分,只收取0.5%-1%的费用。
(C)对于审查起诉阶段的案件,若无财务纠葛,议价区间是1500至12000元人民币之间;若是涉及财务纠纷,则按照处理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代理收费标准的70%收费,且最低标准不得低于2000元人民币。
(D)至于审判阶段,若无财务纠纷,
(i)当作为被告一方的律师时,议价区间是2500至20000元人民币;
(ii)在担任自诉人和被害方的诉讼代理人时,议价区间是2000至15000元人民币。
若是涉及财务纠纷的话,就按照处理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实行。
法律依据: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四条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第九条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第十条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
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