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国家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对于在运输过程中存在的违反烟草相关法规行为,将由烟草专卖局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相应处罚,其中包括但不限于给予罚款处理;在特殊情况下,甚至可能会被处以没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及违法所得的严厉制裁手段。
针对违法运输的烟叶,法规允许烟草专卖局行政主管部门可参照其所在地区的上一年度烟叶平均收购价,计算出相关百分比后收购这些被查处的烟叶;
同时也有权利对除烟叶之外的其他烟草专卖品,依据市场批发价格的比例,按70%的比例来收购这些违法物资。
如果情节达到了极其严重的程度,那么行政主管部门有权依法全部或部分没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以及由此获得的非法收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九条
无准运证或者超过准运证规定的数量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以罚款,可以按照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烟叶平均收购价格的百分之七十收购违法运输的烟叶,按照市场批发价格的百分之七十收购违法运输的除烟叶外的其他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的,没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承运人明知是烟草专卖品而为无准运证的单位、个人运输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超过国家规定的限量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数量较大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