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规范,在申请贷款成功之后,需签署借贷契约书、保证合约及授权扣款协定等相关文件,以便据此开设账户并支取所获贷款。
贷款发放之后,借款人有义务按照事先约定之还款规划和还款方式,承担按时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的责任。
法律依据:
《贷款通则》第二十五条
借款人需要贷款,应当向主办银行或者其他银行的经办机构直接申请。借款人应当填写包括借款金额、借款用途、偿还能力及还款方式等主要内容的《借款申请书》并提供以下资料:
(一)一借款人及保证人基本情况;
(二)财政部门或会计事务所核准的上年度财务报告,以及申请借款前一期的财务报告;
(三)原有不合理占用的贷款的纠正情况;
(四)抵押物、质物清单和有处分权人的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及保证人拟同意保证的有关证明文件;
(五)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
(六)贷款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