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抚养金是无法直接给予孩子的。
具体的执行主意及实施方法包括以下几点:
首先,抚养费用应向获得孩童抚养权的那一位父母支付,而若未得到孩童抚养权的父母则需支付给那一位拥有抚养权者;
其次,关于抚养费用的具体数额以及期限均可通过双方进行协商来决定。
若协商未果,亦可交由人民法院裁决。
另外,关于抚养费如何予以履行及其方式,大致包括以下两种途径:
第一种为在法院审结离婚案件并涉及到法定抚养费用之时,通常倾向于采取一次性的支付方式;第二种则是定期支付和用实物相抵的方式,其中定期支付多以每月或每季度甚至每年进行,而用实物相抵的方式则常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
至于婚生子抚养费用的标准,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对于拥有稳定收入的父母而言,抚养费的给付比例一般可以占他们每月总收入的20%-30%。
不过在负担两名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情况下,给付比率可以适度提升,但通常最高不得超过每月总收入的50%;另一方面,如父母无稳定收入,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的全部收入或同业平均收入为准,参考以上的给付比例而确定。
值得注意的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可以适当调高或下调以上提到的给付比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