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帮信罪涉及的赃款返还问题,这是必须要履行的法律义务。
对于那些为他人实施信息网络犯罪行为提供援助,比如通过互联网接入服务、服务器托管服务、网络存储服务以及通讯传输服务等技术支持的行为人而言,其中所获收益均属帮信罪所定义的非法收入。
在帮信罪的定罪量刑中,有一个重要的入罪门槛即支付结算达到20万元人民币,这是在流水金额达到20万元人民币后进行的进一步定性判断。
若能证实流水中的部分款项并非属于收款或付款性质,则应予以剔除。
当行为人明知他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行为时,仍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服务器托管服务、网络存储服务、通讯传输服务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服务、支付结算服务等援助,且情节严重者,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事处罚,同时还可能被处以罚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