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刑事诉讼程序中,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相关法律规定明确指出,被告人、自诉人和其他法定代理人有权利对地方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这意味着,无论是采用书面方式还是口头陈述,以上述几类人为代表的当事人都有权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上诉。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的上诉权并不会由于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而遭到任意剥夺或限制。
就具体的程序而言,涉及到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必须经由各个级别的法院逐级上报至最高人民法院进行复核。
此举旨在确保所有死刑案件的审判过程严格遵循法律准则和程序要求,以维护司法公正性与权威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七条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
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第二百四十六条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第二百四十七条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