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要诉讼离婚,仅存在以下两种法律途径可用:
(1)、协定离婚——双方在协商无果之后,需凭借双方分别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结婚证书以及个人身份文件及家庭户籍簿,前往结婚登记所注册地的婚姻管理机构办理离婚事务。
在此过程中,该婚姻管理机构将对申请者所提供的所有相关证件、证明材料进行详细审查和询问。
同时,还会进一步深入了解有关诸如子女的抚育、财产分割以及债务偿还等重要事项上是否已经取得共识。
如果申请者明确表达了自愿离婚意愿且对于上述各类问题均已达成一致解决方案的话,该机构应该立即予以登记备案,并且颁发离婚证书。
(2)、如若某一方坚决反对离婚或者尽管签署了共同的离婚协议却反悔不守约之时,那么另一方则可以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离婚请求。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