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实际上,该做法是可行的。如果法院在实施执行措施时直接划走了被执行人的所有应得收入,却没有为其保留必要的生活费用,这显然与法律法规相违背,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应规定,我们可以清晰地认识到,在执行程序中,法院有义务为被执行人预留一定金额的生活必需品开支。若法院未能履行此职责,被执行人有权对此提出书面异议,并主张保留必要的生活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