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试图通过单方决定提起离婚的进程,大致上可以分为以下六个步骤进行:
首先,由其中一方当事人向当地法院提交针对该问题的书面诉讼状;
其次,经过法院的审慎评估之后,确认是否批准立案登记;
第三步,在获得立案批准后,法院会将诉讼状等相关文件及时地送达至被告本人手中,以供其作出相应的答辩举证;接下来是进行庭前调节工作,这阶段通常由法院部门负责组织和执行;如果调解失败或无法达成共识,那么就进入了下一个关键环节--即公开庭审;
最后,法院会根据庭审情况以及各方面证据,做出最终裁定并下达判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