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公司股东权利质押流程,它为登记生效制,即在经过登记之后,方能正式确立质权之存在。
在该过程中,企业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填妥股权出质设立申请表及其他相关表格,并且附上执照副本等相关证明文件予以提交。
最终,由登记部门依照法定程序对其逐项审查完成之后,方可进行相应的设立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