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此类案例中,驾校代理人是否必须承担责任往往呈现出复杂性和多变性,这主要取决于驾校与代理人之间签订的合约内容以及合约里是否包含了对于代理人在某些特定情形下需要对驾校或学员承担何种责任的细则。
若合同中已详细列明了代理人在特定情境下需负有的职责,那么代理人便有义务遵循合约中的相关规定去履行其应尽的义务。
然而,若合约中并未对此作出明确规定,或者代理人选择逃避、无法承受民事责任,那驾校很可能需要负起相应的责任。
依据我国最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法规条文,任何民事权益遭到侵犯者,都有权要求侵权人支付赔偿金。
若为了维护他人的合法权益而导致自身受损,则应有侵权方全额承担民事责任;在受惠人获得收益的同时可提供适当的补偿。
倘若侵权行为威胁到了其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侵权人应当承担包括停止侵权行为、消除隐患、排除障碍在内的各种侵权责任。
若是两人及以上联合行动实施侵权行为,给他人带来损害,各侵权方应对损失进行连带责任分担。
因此,当驾校代理人消失不见时,驾校是否产生责任应基于具体情况及合约规定来评估。
如若驾校与代理人签订的条约中有对代理人离职后驾校需要承担何种责任的明确条款,那么驾校又当根据所签订的合约去履行其应尽的法律责任。
反之,若条约中没有相关规定,驾校很可能要承担一部分的责任,但至于如何承担责任还需结合具体情况和法律法规做出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条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