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闵行区:
根据地区政策规定,在该区域内临时停放汽车不满1小时时,无需支付任何费用;而超过1小时但尚未达到8小时的车辆将按照每车每次5元的标准进行收费;若停留时间已超过8小时并未达到24小时,那么车辆将被收取每次10元的停车费;倘若停留时间已经高达24小时以上,需要重开账单再行计算停车费用。
2.虹口区:
对于露天场地的汽车临时停靠,若是短期停车(即1小时以内)则不涉及收费;若停车时间偏长,自第二个小时起至第八个个小时之间的车辆将收费5元/次;
至于停车时间介于第八个小时至第二十四小时的车辆需支付10元/次的费用;若停留时间已超过24小时,同样需要重开账单再行计算停车费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
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