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预留机动用地,我方制定出了一系列的严格限制以及禁止条例:
“自本法律正式实施之日起,所有已被预先预留用于灵活调整用途的土地,其占地面积的上限不得超越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拥有耕地总面积的5%以上。
如若当前所预留的机动地的占地面积尚不到5%,那么在后续也不允许增加此类土地的预留数量。
当然,对于那些在本次立法之前并未预留任何机动用地的农村经济组织,在本法规实施之后将明文禁止任何形式上的机动用地预留行为。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条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
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土地登记内容和土地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
土地登记资料可以公开查询。
确认林地、草原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确认水面、滩涂的养殖使用权,分别依照《森林法》、《草原法》和《渔业法》的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