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汽车借予他方导致意外事故的问题,车主无需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然而,如若所涉车辆已投保相关险种,那么事故产生的各种损失应由其对应的保险公司负责赔付,若仍有不足之处,则应由实际驾驭者进行补足。
在此过程中,即使车主自身没有任何不当行为,也不会被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理赔流程如下:
首先要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防止事态进一步扩散;
其次,如若情况未涉及人员伤亡,当事人可根据具体情况自行协商解决损害赔偿等后续事宜;
最后如果出现了人身伤害情况,驾驶员要立即采取有效救援措施,尽快向执勤交警或公安交管部门报案。
车辆如因事故而选择逃逸,事故现场附近目击者以及其他了解当事情况的人士均应有义务向公安交管部门或交通警察举报以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并尽可能提供详细信息。
发生事故后,应始终保持打开危险报警闪光灯,同时在来车方向施加警告标志,以此增加示警幅度,必要时需快速拨打报警电话。
双方当事人对于事故事实没有异议的情况下,应对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与联络方式、机动车号牌号码、驾驶证号码、保险凭证号、碰撞位置加以记录,并在共同签署确认书后撤离现场,以便自行商议损害赔偿事宜。
反之,若存在争议,当事人应当迅速地报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