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开设店铺之前,以下所需办理的相关手续请务必牢记于心:
首先,需寻得适合经营的场地,如已租赁且成功办理了租赁登记,或是已经拥有房产证。
在具备上述条件之后,您可携带房产证原件、场地区域的产权证明复印件等重要文件前往当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简称"工商所")进行营业执照的办理。
当工商所的工作人员对您提交的资料进行严格审查并且确认其合法性,那么他们会立即为您办理相关手续并予以记录备案。
一旦顺利完成所有登记程序并收到营业执照的颁发通知,您便可以着手申请公章审批及刻制公章事宜。
欲进行此项操作,您须提供的证件包括但不限于:
企业营业执照、各项经营所需的许可证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申请书;
申请人资格文件、自然人身份证明;
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相关文件;
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或者合伙企业合伙协议;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市场主体类型分别制定登记材料清单和文书格式样本,通过政府网站、登记机关服务窗口等向社会公开。
登记机关能够通过政务信息共享平台获取的市场主体登记相关信息,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