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甚为关键的房屋在其保修期间遇到漏水问题,作为业主您便有权向专业的施工单位发出要求,他们将会承担起保修的重任,对存在漏洞的位置提供及时且修补完善的服务。
这是在房屋以正常使用状态延续运行的前提下,对于建设工程所设定的最低限度保修期限具体如下:
(1)针对基础设施工程以及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来说,这些都是依照设计图纸为依据,经过严谨计算后规定出来的该工程应有的合理使用年限;
(2)关于屋面防水工程、涉及到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及外墙面的防渗漏工作,其保修期限为五年;
(3)至于供热与供冷系统,此类设施的保修期限定为两个采暖期加一个供冷期;
(4)剩余的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以及整体装修等工程的保修期限则为两年。
而其他,如屋顶基座等项目的保修期限则会根据发包者与承包者之间的协议来决定。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
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