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遭受罢免的员工拒绝办理离职手续,此问题便可归类为劳务纠纷,此时雇主方有权采取如下措施进行解决:
首先,他或是与当事人进行协商,缔结和解协议以妥善处理此事件;
其次,他或可选择向劳动纠纷调解机构进行申请调解,这类机构通常包括了企业劳动争端调解委员会、依法建立的地方性人民调解组织,甚至是规模较小的乡镇或街道所设立的具备劳动纠纷调解功能的组织;
再者,雇主也可向具有司法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申请人在提出仲裁申请时应该递交书面形式的仲裁请求,并且应依照被申请人的数量提交副本;
此外,若对仲裁裁决结果表示不服,雇主也有权利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过在此之前,他们应该提前申请撤销终局判决以避免程序上的麻烦。
尽管公司已向这位员工的户籍所在地投送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以及社会保险转移表格,但如若这位员工仍坚持不执行相关命令、干扰公司的正常运营、导致公司的日常生产不能够正常进行,那么公司完全可以向警方求助。
这种情况下,根据具体情节,员工可能会面临警告或最多不超过人民币二百元的罚款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