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伤残级别评价标准主要以伤残程度的严重性为依据进行分级,划分为从一级至十级共十个级别。
其中,一级伤残意味着患者的日常生活已基本无法自主完成;二级伤残则代表患者在日常生活中常常需要他人的协助;针对符合三级伤残标准的患者,其生活尚且不能实现全然自理,时常须有专人监护;而处在四级伤残阶段的人群,其日常生活中的自我管理能力已遭受严重限制;
至于五级伤残的病患,虽未完全丧失日常生活能力但受到部分限制。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