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相对不起诉,亦称酌定不起诉,乃人民检察院在评估犯罪嫌疑人所涉犯罪情节轻微且依现行刑法无需施以刑罚或可予免罪时,所作出的不起诉之决定。
此种不起诉程序需同时满足两项基本条件:
一方面,犯罪人确已实施违法行为,且其行为符合犯罪构成的要素,已然成立犯罪;另一方面,此等犯罪行为情节轻微,按照刑法相关条款的规定,并不需求处以刑罚或可将刑罚予以免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相对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经过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时,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在相对不起诉的条件下,人民检察院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也可以作出起诉决定,此时需要向上级检察院报送不起诉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