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倘若您遇到了上述情况,可依法向人民政府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投诉及举报。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对于国家单位或企业而言,基于其生产经营所需,经与所属工会组织及其雇员协商同意之后,方可适当延长工作时长,但原则上每天最长时间不应超过一小时;若遇特殊情况必须延长工作时间,则需在确保不损害广大劳动者身心健康的前提下,酌情延长每次不得超过三个小时,然而每个月内总计不得超出36小时的上限额度。
此外,您还享有以下权利:
1.对未遵循约定支付工资的行为进行揭露;
2.针对支付薪酬远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予以反映;
3.举证存在恶意拖欠或者克扣员工工资的事实;
4.对未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的作为提出指控;
5.以及任何侵犯劳动者工资报酬权益的其他不当行为皆可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进行举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