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实践,股票发行的价格存在三大基本类别,即平价发行、溢价发行以及折价发行。
以下将对每一类别的定义进行详细解释:
首先,预设发行价位与在上位的股票面值相同为“公平发行”(简称“平价发行”)。
此类发行模式在公司初创阶段的首次股票发行或者无偿配送股份中较为常见,是一种相对简洁而传统的发行策略。
其次,当发行价格超过股票面值时,我们称之为“溢价发行”。
这种发行方式通常在市场价格高于面值的环境下使用,能够借助这种方式筹集到更多的资金。
最后,当发行价格低于股票面值时,我们称之为“折价发行”。
然而,在大部分国家的证券市场上,为了确保股票发行公司的信誉度,折价发行股票的做法往往受到限制。
此外,还有一种名为“中间价发行”的方式,其发行价格位于股票面值与市场价格之间,是一种比较普遍的发行策略,既能满足筹资方的需求,也能保障投资人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
第三十二条股票发行采取溢价发行的,其发行价格由发行人与承销的证券公司协商确定。
第三十三条
股票发行采用代销方式,代销期限届满,向投资者出售的股票数量未达到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百分之七十的,为发行失败。
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股票认购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