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首先,请向您期望迁入的当地公安机关(派出所)提交申请;
其次,迁入地的派出所需要批准您的迁入请求;接下来,您需向当前户籍所在地区的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然后,户口所在地区的派出所会为您开具户籍证明文件;在此基础上,您可以携带完整的户籍证明与相关证明资料(详细说明您迁移的理由)前往下级的市级地方政府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进行迁入申请;案件通过审批后,市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将签发《准予迁入证明》;
最后,您需要带着这份《准予迁入证明》回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迁出手续,并领取迁移证件。完成以上步骤之后,您就可以拿着迁移证件以及个人身份证明前往新的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