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失信人员在一年内可受拘役惩罚次数无明确的上限规定,然而每次罪犯所接受的拘留期限通常为不超过十五日。依据相关法规,任何与案件有关的人物或其他个体如若未能履行我国人民法院已产生法律效应的判决、裁定,则人民法院将有权依照情节的严重程度施以适当的罚金或拘留惩处措施。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