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某犯罪嫌疑人患有重症疾病并提出监视居住申请,最长亦不能超过六个月期限。在现代法治社会,每位公民均需恪守法律法规,否则将面临司法机构的严厉惩处。
然而,对于被判处刑罚者而言,倘若在服刑期间身患重病或遭遇其他特殊状况,他们有权向司法部门提交监视居住申请,这无疑彰显了我国司法制度的人文关怀与人性化理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