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商标转让的操作流程如下:
首先,(1)相关当事人须向国家商标总局递交《商标转让申请书》(该表格应依照商标总局统一格式制作,且必须经过双方盖章与签署)、转让方和受让方的个人信息以及商标转让协议(若以商标作为资本投入,则还需附上出资协议、商标价值评估报告等相关材料)。如有必要委托他人代办,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对于外文资料,需翻译成中文版本。
其次,(2)商标总局在收到上述文件后,会进行严格的审查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确认转让方是否拥有商标所有权,是否具备转让商标的权利;核实转让商标的有效性,包括是否存在抵押情况且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是否已完成许可使用的备案手续,是否受到法院或其他权力机构的查封等强制措施;
同时,还要确保商标转让遵循“一并转让原则”;
最后,检查商标转让是否会带来不良影响。
值得注意的是,若转让方为国有企业,商标转让可能涉及国有资产处置问题,因此还需履行特定的审批程序。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对于可能导致误解、混淆或其他不良影响的商标转让申请,商标总局将不予批准”。最后,(3)商标总局审查完毕后,若批准商标转让,将颁发《商标核准转让证明》并予以公示。在此过程中,原有的《商标注册证》并不会发生变更,若受让方希望更改证书名称,则需另行提出申请,领取新的《商标注册证》。
然而,自《商标核准转让证明》发布之日起,商标所有权即正式转移至受让方名下。
法律依据: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
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向商标局提交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转让注册商标申请手续应当由转让人和受让人共同办理。商标局核准转让注册商标申请的,发给受让人相应证明,并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