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阁楼物业费的计收方式,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阁楼之登记所有权面积为基础,由房屋实际所有者和使用人均应按照每月或每年的标准按时缴纳相应费用。对于高度超过2.2米的阁楼部分原则上可被计入建筑面积范畴;而高度不足2.2米的阁楼部分则无法被纳入建筑面积计算。
然而,无论何种情况,只要该部分阁楼区域具有实际使用价值,就必须在房屋所有权登记过程中明确其所属权益。
法律依据: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七条
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有定价权限的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等因素,制定相应的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并定期公布。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根据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